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國家政策
一、按國稅局相關規定,辦理減免稅事項。
(一)、減免稅政策:納稅人銷售除游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固定資產,凡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的,免征增值稅;不同時具備如下條件的,但能證明已使用過的,應按其銷售收入依征收率4%減半征收增值稅:
(1)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2)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要求已計提折舊一年以上(含一年);
(3)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的貨物。
(二)、辦理減免稅程序: 如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持以下資料到當地主管國稅分局理減免稅審批手續: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出售固定資產和舊貨減免稅審批表》一式三份;
(3)固定資產目錄原件及復印件;
(4)購進及銷售當年固定資產明細帳原件及復印件;
(5)原購入時的原始憑證(發票等)原件及復印件;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辦理企業所得稅的申報。
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
二、使用稅控機(一機多票系統)開具普通發票注意:
(一)、價稅分流。 納稅人使用稅控機開具普通發票時,要求分別填寫不含稅金額、稅率、稅額等欄目。(提示:不要按價稅合計開具。)
(二)正確選取征收率。
填開普通發票銷售固定資產時,區別征稅的征收率,確定(稅率)屬于免稅的,選取4%的征收率,然后在導入申報系統時設定“普通發票分類”為免稅,不能錯誤選取17%稅率開具普通發票。
這樣會造成銷售額、稅率、稅額的錯誤,并且由于上月開出的發票本月不能作廢,如跨月申報時才發現問題,則開出的發票必須要按原開具17%的銷項稅額先申報納稅,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如碰到資金周轉有困難的業戶也可能產生欠稅,不利于征管質量的提高。
而對于已征收的稅款,企業需在下月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按4%征收率開具發票,并有可能要辦理多征稅款的退稅手續,增加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工作壓力。
(三)、正確導入電子申報系統。
1、基本程序:一般納稅人通過稅控機開具的普通發票,導入電子申報軟件后,納稅人應通過電子申報軟件中的“銷項數據管理-銷項發票分類(普通發票分類)”功能,設置每份發票的分類,對于屬于免稅貨物的通過“分類設定”為“免稅”或者“減半征收”。
2、提示:由于使用稅控機開具的普通發票,開出的同一份發票,導入電子申報軟件進行分類設定時只能選擇一種性質,不能同一張發票同時設定為兩種性質,如免稅或者減半征收,因此,納稅人開出的同一份發票不能既免稅又減半征收,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一批的,如既有可免稅又有減半征收的,應分開不同稅收待遇,分別填寫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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